校医院疫情防控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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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18 点击数:
根据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郑防控办【2020】79号文件,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郑卫医函【2020】12号、【2020】17号文件精神,校医院对预检分诊、职业安全防护做出以下要求:
一、我院未设发热门诊,根据文件要求,所有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患者,包括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消化道症状患者。
二、我院按要求设立预检分诊处。
1、校医院执业范围是:内部。不对外服务。
2、预检分诊处要求逢人必须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必须详细登记所有前来就医人员的身体状况、接触史和旅行居住史、有否在隔离观察期等情况。
3、校医院西门为来院就诊人员通道,东门为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北门为入院就诊人员出口,各门口标识清楚,严格做好入院体温筛查。
三、医务人员出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消化道症状,应立即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按规定留观、检测、隔离治疗。
四、切实加强疫情期间校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工作
1、强化全员全岗防护培训,切实提升感染防控能力。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全院各类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漏一人,不留死角,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专业、不同科室开展针对性、系统性、连续性的感控(含职业安全防护)相关知识、理论和技能培训。
对预检分诊、隔离区等高风险科室医务人员,要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职业安全防护、职业暴露后处理的相关知识、技能与方法。
2、强化医务人员规范防护,有效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相关工作的制度、方案及工作流程,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
全体人员要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河南省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100个感染防控流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高度重视飞沫、接触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防止发生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做好各种情况下的防护。
3、强化职业防护措施落实,有效保护医务人员健康
全体医务人员应认真评估职业暴露风险,规范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认真落实职业暴露处理箱用物核查制度。严格执行职业暴露后处理流程,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应严格按照职业暴露工作流程,及时、规范、有效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程序上报。
校医院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