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作者:校医院 来源:校医院
时间:2012-01-13 点击数:
下列情况须组织病例讨论:疑难病例、急危重症病例、引起纠纷或可能成为医疗事故的病例及其他需要讨论的病例。
疑难病例讨论:
(1)院内病例讨论:包括全院或多科参加的病例讨论。由科室申请,医务科确定病例讨论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讨论目的等,并提前通知相关科室作好充分准备。
(2)科间病例讨论:指由两个或以上学科参加的病例讨论。由提出病例讨论科室负责组织工作,确定讨论病例、讨论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讨论目的等。科间病例讨论的结论由参加科室共同负责,科间病例讨论可邀请医务科参加。
(3)科内病例讨论:指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病例进行讨论。主治医师指导住院医师准备好与讨论有关的资料,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历,提出诊断、诊断依据、初步治疗方案;主治医师发表意见;各级医师自下而上依次发表意见;主持者(或科主任)作总结性发言,最终确定诊疗方案。伴他科疾病需要同时讨论时,可邀请相关科室医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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