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三查是: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十对是: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主要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二、 药房
1.配方时,查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三、 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化验单与标本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2.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1次;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收集病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申请单与标本联号、标本、固定液;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四、 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五、 理疗科
1.进行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六、 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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