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会诊工作的程序,提高会诊工作的成效,提升我院处理疑难病例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医疗、医技科室,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会诊准备工作要充分,有明确的会诊目的。坚持按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层次进行。
1.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护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汇总科内讨论意见,填写会诊单并经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应邀医师要及时完成会诊意见。
3.院内会诊: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填写会诊单,由科主任签字提出,报医院办公室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4.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例,病程记录中显示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意会诊签字,填写会诊申请单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并提出,报经医务科同意。由医院办公室联系有关单位专家,确定会诊时间。
5.急诊会诊:按急诊程序处理。会诊医师必须在15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
三、会诊时,由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情,并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要详细检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科主任要进行会诊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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